稻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开招聘稻城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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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县污水处理厂项目于2007年经省发改委批准设计调整方案,于2017年8月全面启运。其中县城污水处理工程2000吨/日,香格里拉镇污水处理工程1000吨/日。因公司发展需要,现面向全县招聘相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污水处理厂工作人员3名,其中:管理岗位人员2名、水质监测岗位人员1名。

二、招聘范围
稻城县常住人口(户籍在稻城县1年以上)。

三、招聘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6年8月16日以后出生; (请再核对一下)
2.学历:普通专科及以上学历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思想合格;
4.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5.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有关回避的规定。

四、招聘岗位
(一)污水处理厂管理岗2名
1、环境工程、水处理、机电类以及等相关专业。
2、责任心强,做事细心认真,同时具备管理才能,能服从上级领导安排,配合领导做好各项工作,完成日常设施设备维保计划确保污水水质日常检测工作,能独立完成整体工作安排。
(二)水质监测员1名
1、化学、化学工程、微生物学专业,为规范建立化验室管理制度和检验制度(标准、规则、流程)。
2、熟悉A/O污水处理工艺;污水处理后的水质检测,建立相关台账;污水运行过程中,菌种活化,驯养。有经验者可适当放宽政策。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的;
3.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4.因个人原因曾被单位解聘、辞退或者开除的;
5.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应届毕业生;
6.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录用资格的;
7.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初审。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21日起—8月22日止(报名时间为正常上班时间:即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方式:稻城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场进行报名,报名地址:四川省甘孜州稻城县金金珠镇贡巴三段综合写字楼508室(新人民法院对面),联系人:补艳,联系电话:5727655,手机:18990476554。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有相关工作经历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稻城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年龄、工作年限、取得证书资格时间截止2021年8月22日。
3.报名有关注意事项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①已取得毕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必须同时提供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彩色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带二维码);
②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持由所在院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习证明原件(注明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
(2)招聘职位和人数比例1:2,如未达到该比例,取消该招聘职位。
(二)资格审查
稻城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公布的岗位基本条件和能力素质要求,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汇总。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认后,通知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参加综合考核。
(三)综合考核
此次招录采取笔试及面试方式进行,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1.笔试:时间:2021年8月23日。地点:稻城县县委党校
2.面试:时间:2021年8月24日。地点:稻城县县委党校
(四)体检
按照岗位职数成绩进入体检。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在稻城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拟聘用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拟聘用人员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拟聘用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不合格的取消相应资格。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以张贴告示及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监督举报。
(七)递补
本次招聘,仅限体检环节出现的缺额在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依次递补,递补以一次为限。
(八)聘用审批
经考察、公示后的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由企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六、相关待遇

根据《稻城县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定岗、定人、定薪及重大投资决策方案》等文件规定,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基本工资2000元、岗位工资1100元,工资总额3100元。试用期满后,基本工资调整为2500元、岗位工资1500元,工资总额40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缴纳社会保险。

七、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监督电话:县 纪 委 监 委:0836-5728337

稻城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0836-5727747

 

稻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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