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年禁渔区:我县境内水生生物保护区、重要鱼类栖息地等区域,全年禁止一切捕捞、垂钓行为。
1. 从事拖网、刺网、地笼、抬网、迷魂阵等各类捕捞作业;
2. 开展休闲娱乐垂钓、路亚、抛竿、手竿、筏钓等所有形式垂钓;
3. 实施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行为;
4. 进行扎巢取卵、挖沙采石、违规水禽放养等破坏鱼类繁殖及栖息环境行为;
5. 收购、运输、销售、加工禁渔期及禁渔区内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6. 市场、餐饮等场所以“野生鱼”“野生河鲜”等为噱头进行宣传营销。
2. 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市场、餐饮等场所违规经营、销售禁渔期渔获物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举报电话:
稻城县农牧农村局:0836-2260011
稻城县公安局:0836-5728330
稻城县市场监管局:0836-5728173
1、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州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 非禁渔期间,休闲垂钓须严格遵守“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规定,严禁多线多钩、锚鱼、使用探鱼设备等违规垂钓行为。 保护渔业资源、守护生态家园,是全社会共同责任。恳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禁渔规定,携手维护我县水域生态安全。
稻城县长江流域全面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3月3日
稻城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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