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城县关于2026年天然水域禁渔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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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养护我县天然水域水生生物资源,维护水域生态平衡与生物多样性,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6年天然水域禁渔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一)全县天然水域春季禁渔期:2026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常年禁渔区:我县境内水生生物保护区、重要鱼类栖息地等区域,全年禁止一切捕捞、垂钓行为。

二、禁渔范围

全县所有天然水域,含溪流、湖泊、水库等公共自然水域,实行全域覆盖、无死角管控。

三、禁止行为

禁渔期及禁渔区内,严禁下列行为:

1. 从事拖网、刺网、地笼、抬网、迷魂阵等各类捕捞作业;

2. 开展休闲娱乐垂钓、路亚、抛竿、手竿、筏钓等所有形式垂钓;

3. 实施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行为;

4. 进行扎巢取卵、挖沙采石、违规水禽放养等破坏鱼类繁殖及栖息环境行为;

5. 收购、运输、销售、加工禁渔期及禁渔区内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6. 市场、餐饮等场所以“野生鱼”“野生河鲜”等为噱头进行宣传营销。

 四、

特殊捕捞规定因科学研究、资源调查、增殖放流、渔业监测等特殊情况确需捕捞的,须经省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准,并严格按照批准内容执行。

五、法律责任 

1. 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捞、违规垂钓的,由县农牧农村局依法没收渔获物、渔具及违法所得,并予以相应处罚。

2. 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市场、餐饮等场所违规经营、销售禁渔期渔获物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六、监督举报

欢迎广大群众、社会团体积极参与禁渔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举报。

举报电话:

稻城县农牧农村局:0836-2260011

稻城县公安局:0836-5728330

稻城县市场监管局:0836-5728173

 七、其他事项

1、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州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 非禁渔期间,休闲垂钓须严格遵守“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规定,严禁多线多钩、锚鱼、使用探鱼设备等违规垂钓行为。 保护渔业资源、守护生态家园,是全社会共同责任。恳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禁渔规定,携手维护我县水域生态安全。

 

稻城县长江流域全面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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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权声明 本文源自 稻城微坛白玉老鼠 整理 发表于 2026年3月5日 18:17:39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513337.com/story/local-news/25675.html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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