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秋、国庆”期间价格秩序的合规提示函
全州各经营主体:
2026年“中秋、国庆”佳节将至。为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规范有序的节日消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全州各类经营主体规范价格行为提示如下:
一、严守法律底线,坚持依法诚信经营
各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价格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强化价格自律,恪守商业道德,秉持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开展经营活动,自觉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
二、全面落实明码标价制度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信息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通过线上网络渠道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网络页面以文字、图片等形式完整开展线上明码标价。
销售商品应当标明商品品名、销售价格、计价单位;同一品类商品因规格、等级、产地、颜色等差异实行差异化定价的,应当分别对应标示品名与对应价格。提供服务应当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或者计价方式。经营者可结合经营实际,补充标注质地、服务标准、结算方式等和价格相关的附加信息。价格发生变动应当第一时间更新标价,严禁在标价之外额外加价出售商品、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预先公示标明的费用。
三、严禁价格欺诈、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禁止使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交易相对人交易。严禁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拒不履行价格承诺。禁止使用欺骗误导性质的文字、数字、图片、视频等开展价格标示以及其他各类价格欺诈行为。
开展各类促销活动,应当清晰列明促销规则、有效期限,如实公示促销商品全部关键信息。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推动商品服务价格非理性上涨,扰乱正常市场价格秩序。
四、分类规范重点领域经营价格行为
(一)旅游景区价格监管
各旅游景区务必落实收费公示要求,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售价、优惠政策适用范围、优惠幅度及各类配套服务收费。规范景区内部小商品零售、餐饮等入驻商户经营价格。严禁违规增设“园中园”门票、捆绑销售联票等变相抬升门票价格的行为。
(二)住宿服务价格监管
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经营主体,坚决杜绝节假日盲目跟风涨价、恶意违约毁约行为。需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客房类型、计价方式、客房价格等信息。线上电商平台以及线下住宿经营者,订单生效后,不得单方面上调价格、擅自解除预订合同;电商平台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私自篡改住宿经营者公示价格。
(三)餐饮服务价格监管
纸质菜单与线上电子点餐系统标价信息必须保持完全一致。禁止使用“时价”“面议”等模糊化标价方式;严禁刻意隐匿、缩小计价单位;不得使用“两套菜单”、低标高结等手段实施价格欺诈。对有偿提供的主食、餐具、纸巾、蘸料、餐盒、包间服务费等项目,必须明确公示收费标准。
(四)月饼等节令食品价格监管
月饼等节令食品经营者,自觉抵制商品过度包装、搭售贵重物品等变相涨价行为。参与促销活动的商户,严禁“先提价后打折”、不履行促销价格承诺。杜绝商品未标价、标价模糊、货签错位等问题。
请各经营者对照以上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不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节日期间市场巡查与执法办案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依法从严处置并向社会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经营者价格行为,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