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游客、户外爱好者及社会各界人士:
稻城县自然风光壮美,生态环境独特。为切实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我县未开发、开放区域管理事宜公告如下:
1.明确禁入范围:稻城县内所有未开发、未对公众开放的区域,包括但不限于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及其他未经批准开放的山林、峡谷、河流湖泊周边等区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这些区域生态系统脆弱敏感,一旦遭到破坏,极难恢复。同时,复杂的地形地貌(如陡峭山峰、深谷、沼泽等)、多变的气候条件(如突发暴雨、暴雪、强风等)以及通讯信号缺失,使得进入人员面临极大的安全风险,一旦发生意外,救援工作将面临巨大挑战。
2.规范活动行为: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禁止在未开发、开放区域开展任何旅游、探险、徒步穿越、露营、野炊、采集动植物标本等活动。禁止在该区域内进行破坏生态环境、损毁自然资源的行为,如砍伐树木、挖掘植物、猎捕野生动物、丢弃垃圾等。
3.法律责任追究:对违反本公告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因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相关责任由擅自进入者自行承担。对造成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或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民事、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鼓励监督举报:欢迎广大群众对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适当奖励。举报电话:[0836-5728888 ]。
希望广大游客、户外爱好者严格遵守本公告规定,共同爱护稻城县的自然生态环境,文明旅游、安全出行。让我们携手努力,为子孙后代留下这片美丽而珍贵的自然瑰宝。
特此公告。
稻城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5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