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女职工生育休假期间用人单位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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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服务机构等用人单位在女职工生育休假期间的用工成本,3月14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印发《关于实施女职工生育休假期间用人单位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规 〔2026〕1号)。该项业务目前全州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已经可以进行申报,请符合条件的州内各级行政区域内的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有雇工)、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参保用人单位积极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外资(含合资)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参照执行,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不适用。

一、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提出申请。

为提高办。线上申请渠道: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线下申请渠道:本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所在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

二、申报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线上线下申请均需提交经生育女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四川省女职工生育休假期间用人单位补助申请表》。申请表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下载。以下特殊情况需提交相关资料:

1.在省外生育的,需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2.通过数据共享比对,未获取单位注册(登记)信息或核验不成功的,需用人单位到发证机关进行核实并提供相关材料。

申请单位不得伪造资料骗取补贴,经查实存在伪造资料骗取补贴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遇其他问题,请拨打电话12333或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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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权声明 本文源自 甘孜人社白玉老鼠 整理 发表于 2026年4月16日 19:3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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