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海子山自然保护区管委会关于禁止前往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开展旅游活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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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户外活动爱好者及户外活动组织者:

为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珍稀动植物栖息地安全,严防发生森林火灾和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甘府规〔202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未经批准,禁止一切单位(团体)或个人进入海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景区未开发区域开展各种人为活动。

二、未经批准,禁止一切单位(团体)或个人开展穿越格聂C线、V线等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徒步、自驾、骑行旅游活动,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景区非法开展户外活动或其他人为活动的单位(团体)或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责令其改正,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进入格聂开展观光等一切形式的旅游。

四、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或因教学科研需要进入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海子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批准后方可进入。

五、因非法开展户外活动或其他人为活动造成保护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或者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将依法进行查处,追究其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因非法开展户外活动造成的财产损失及人身伤亡等事故,由组织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七、请广大户外活动爱好者及户外活动组织者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共同维护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珍爱生命,敬畏自然,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文明出游。

特此通告。

监督举报电话:0836—5327188

              0836—5324111

海子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

202510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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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权声明 本文源自 话说理塘白玉老鼠 整理 发表于 2025年10月23日 22: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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