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四川海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非法开展户外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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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略日志来源:海子山管委会评论311阅读模式

各有关单位、广大人民群众:

四川海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青藏高原重要高寒湿地,为金沙江、雅砻江水源涵养地,也是我国麝类种群密度最高区域之一,生态功能关键。为切实保护保护区生态环境与生物多样性,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202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甘孜藏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区管控与禁止范围

(一)核心保护区:除法律法规规定的调查监测、科研观测、生态修护、管护巡护等法定特殊需求外,禁止一切人为活动,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进入。

(二)一般控制区:严格限制人为活动,保护区内未开发开放、无安全保障设施的山地、草原、湿地、湖泊周边及未开放穿越线路等区域,严禁未经批准进入。

(三)保护区内格聂牧场线、格聂V线等未开放线路,严禁任何形式的非法穿越及人为活动。

二、严禁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一)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批准进入核心保护区,或在一般控制区未开放区域开展徒步、穿越、登山、露营、野炊、攀岩等破坏生态与危及安全的户外活动。

(二)严禁任何单位、团体或个人非法组织前款活动,或为非法穿越、违规开展户外活动提供组织召集、收费向导、商业宣传推介、专门后勤保障、设备租赁等服务。

(三)严禁在保护区内野外用火;严禁破坏植被、碾压草甸、采挖野生植物;严禁猎捕、伤害野生动物及破坏其栖息地。

(四)严禁其他破坏自然资源、污染环境、危害生态安全的行为。

三、特殊情形准入审批

因调查监测、科研观测、生态修复、管护巡护、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法定特殊需求确需进入保护区的,须提前向海子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理塘县林业和草原局或稻城县林业和草原局提交书面申请,载明活动方案、生态保护措施、安全应急预案及人员轨迹管控措施等内容,经审核批准后,严格按指定路线、限定时限进入,全程接受保护区管理机构及执法人员监督管理。

四、法律责任追究

(一)违反本公告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生态破坏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县级以上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在核心保护区内违法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在一般控制区内违法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二)造成保护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或者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拒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予以处罚。

(四)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导致自身人身财产损害的,由行为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违法违规活动所产生的应急救援费用,由违法主体依法承担。

五、监督举报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生态保护规定,积极监督举报非法开展户外活动及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举报电话:

0836-5327188(海子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

0836-5321066(理塘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0836-5322176(理塘县林业和草原局)

0836-5725295(稻城县林业和草原局)

0836-5322557(理塘县教育和体育局)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特此公告

 

海子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

理塘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理塘县林业和草原局

稻城县林业和草原局

理塘县教育和体育局理塘县

格聂镇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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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权声明 本文源自 海子山管委会白玉老鼠 整理 发表于 2026年6月3日 18:03:10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513337.com/tourism/log/257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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