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城县地处横断山脉中段,境内海拔落差极大、立体气候明显、山地沟壑纵横、气象复杂多变、部分区域通信信号薄弱、高海拔缺氧特征显著,山区徒步、偏远区域路况复杂、极端天气突发性强,一旦发生意外,搜救通行难度大、救援响应周期长,群众人身安全存在极高风险。为有效保护我县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以及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未开发开放区域旅游活动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特提示如下:
1、广大游客、户外活动爱好者及户外活动组织者,应充分了解当地旅游相关活动的风险和安全规定,务必关注旅行目的地天气变化,加强旅行风险评估,严格遵守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告、提示、警示等安全管理规定,避免盲目跟风追捧“网红打卡点”“网红线路”,确保旅行安全。
2、严禁任何单位(户外公司)和个人擅自开发旅游资源,擅自前往稻城县辖区内未开发开放区域非法开展旅游活动。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私自违规从事组团、导游等涉旅经营活动,不得非法充当向导、带人进入未开发未开放的“网红景点”开展非法旅游活动。
3、依法依规组织的团体如需在稻城县辖区内开展户外活动,需向相关机构报备,经报备同意后,方可按要求开展户外活动。各户外运动团体在稻城县辖区内开展户外活动,必须服从统一行政管理,严禁擅自开展户外活动及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4、对不听劝阻或无视公告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开展旅游活动,造成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破坏或引发安全事故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其行为侵犯他人民事权益或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5、对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擅自开展户外徒步、观光旅游、登山滑雪、野炊露营、穿越探险活动或其他户外活动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引发其他纠纷的,相关风险和法律责任由组织者、参与活动的单位(户外公司)及参与者依法承担。擅自开展户外活动陷入困境或危险状态引发的救援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二条,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6、我们鼓励广大游客朋友相互监督,牢记安全第一、文明旅游,请务必选择正规开发的旅游景区,主动远离未开发、未开放区域,不组织、不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户外活动。切莫私自前往未进行旅游开发、未开放区域及“私设景点”等地游览,当好生命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请广大游客朋友自觉遵守规定,珍爱生命,敬畏自然,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文明出游。
稻城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6年10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