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第 36 号、第 44 号、第 48 号修正)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21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现将 2025年10月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非正常户纳税人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稻城县税务局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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